大学生骑回被学校保卫处扣押的电动车,算偷盗吗?(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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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涉嫌盗窃”如何规定?该学院处分文件中以“涉嫌盗窃”罪名来定义学生的行为是否合理?
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目的,以平和手段转移占有,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这既要求客观上侵犯所有权 , 也要求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学校的处分文件是基于校规制定,校规作为一般规范性文件,不应抵触其上位法 。其在校规中所定义的“涉嫌盗窃”与刑法相抵触,应做无效认定 。即使学校在校园中具有一定的管理权 , 但也不应随意扩大对刑法罪状的解释 。
并且 , 该同学一般的违纪行为也不应被扣上“盗窃”的帽子,这会对学生造成名誉上的不良影响,学校的这种处理违背了比例原则 。
作者|朱婵婵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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