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居住权登记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居住权合同等居住权证明材料;
(四)不动产权证书;
注意: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为法人单位的,还应该提交法人委托书 。
温馨提示:西安居住权办理注意事项
1、居住权是重要的不动产物权之一,一经登记就发生法律效力,对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
2、在办理居住权登记前 , 双方当事人应充分协商 , 坚持自愿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登记的权利人只能是自然人,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
3、居住权一经登记,非注销情形以外,不得随意注销,应谨慎申请登记 。
4、居住权登记办结后,发放不动产权证明作为权利凭证 。不动产权证明记载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 , 除证明登记簿记载存在错误的,应以登记簿记载为准 。另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其他居住权登记 。
5、居住权登记后,房屋所有权人在办理该住宅房屋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向其他当事人如实告知已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情况 。居住权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 以免影响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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