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计发方式
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6-9月可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 。
发放标准
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
福建省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
【莆田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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