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惠残政策(生活保障+医疗+生活服务)( 二 )


8.低保残疾人家庭取暖费和电费补贴 。城镇低保残疾人家庭每年享受600-1600元取暖补贴 。低保残疾人家庭每月享受15度电的补贴 。(市民政局:6288385)
二、教育类政策
9.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 。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享受励志助学金,标准为大专生4000元、本科生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 。助学金为一次性发放 , 同一残疾人大学生接受多个阶段学历教育的或参加两个及以上同一级次学历教育的,不重复发放 。(市残联:6883353)
10.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 。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 。给予残疾学生生活费和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 。(市教育局: 2118675,市残联:6883335)
三、医疗类政策
11.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补贴 。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最高档予以代缴,目前标准为成年残疾人520元,未成年人370元 。(市残联: 6883353,市医保局:6893038)
12.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减免政策 。对持残疾人证、电子残疾人证、加载残疾人信息的社保卡就医的残疾人,公立医疗机构免诊察费(相当于以前的挂号费)、便民门诊挂号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等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免收出诊费用;减收费用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减收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对网上挂号缴费的,就医时可凭本人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申请退领诊察费 。(市卫健委:6663246)
13.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鼓励持证残疾人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逐步实现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及享受贫困政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持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 。对签约的残疾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康复需求筛查、康复评估、转诊转介、康复知识指导、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基本康复服务 。(市卫健委:6245777 ,市残联:6883335)
四、康复类政策
1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救助对象为 0-17 岁持证残疾儿童及持有符合规定的疑似残疾诊断证明(诊断报告或病历诊断书)的 0-6 周岁(含 6 周岁)疑似残疾儿童,发育迟滞儿童可类同于疑似智力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本市户籍; ②监护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纳税1年以上;③监护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至少缴纳养老和医疗险)1 年以上;④监护人持有本市居住证连续3年以上 。经审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政府救助的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先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到康复机构领取康复档案(救助册),填写机构接收康复相关信息,持相关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
救助标准:0-12 周岁儿童康复训练费,一级、二级、三级机构每人每天分别补助80元、90元、100元(拨付定点机构,下同);13-17 周岁儿童每人每天补助50元;0-17 周岁视力儿童康复每人每天补助 80 元;儿童家庭生活交通补助费每人每天 25 元(拨付儿童家庭) 。康复训练补助按照有效天计算,其中视力儿童每月出勤为 8 至 13 天,年救助不超过 75 天,其他儿童为10至20天,年救助不超过240天 。(市残联:6883335)
15.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救助范围:具有山东省户籍的 0-17 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具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 经省项目技术指导组专家评估有手术适应指征,监护人有手术意愿并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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