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外地人)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规定
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区和各园区政策请具体咨询工作地所在区住保部门或工作单位所在园区管理部门 。

【外地人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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