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离婚协议书起草要求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株洲离婚协议书起草要求】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
推荐阅读
- 夫妻离婚贷款房产分割的标准具体是什么样的
- 株洲离婚预约办理条件及材料
- 株洲离婚预约办理流程
- 入口+流程 株洲离婚预约指南
- 感情破裂离婚能索要赔偿的吗 感情破裂能不能离婚
- 附基本内容 株洲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附离婚冷静期含义 株洲离婚最新规定
- 按揭贷款买房,离婚时怎么划分
- 湖南省株洲市住院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及流程告知书
- 离婚分割财产,房子有贷款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