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助对象的变化
在保障原救助对象群体不减少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要求,对救助对象作出如下调整:一是新增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二是根据“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已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覆盖的实际,删除“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的困难人员类别,但对该群体的保障力度并未降低 。三是将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调整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具体认定条件由自治区民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部门确定 。四是新增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兜底项 。五是规定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自行规定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费用由本级财政自行负担 。
【宁夏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变化?】推荐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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