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一、什么是缴存比例双向差异
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是指单位和职工均可在5%~12%范围内选择不同的缴存比例,具体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可在5%~12%的范围内,选择不同的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配缴;职工个人可在5%~12%的范围内,在不低于单位配缴比例的基础上,选择个人缴存比例 。例如单位配缴比例为8%,则个人缴存比例可选择的范围为8%~12% 。
二、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缴存单位 。
三、单位如何申请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
单位应在广泛征求职工对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并形成决议,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决议及相关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 。
四、实施差异化比例缴存的决议内容具体有什么要求?
决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缴存比例的分类规则;单位支持职工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且在规定上限范围内,自主确定个人缴存比例并由单位代扣代缴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分类规则发生变更时重新进行表决等内容 。
五、差异化比例单位的缴存比例分类规则需要调整,如何办理?
单位缴存比例分类规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履行表决程序,确保决议事项的有效性,并将新的决议及时向公积金中心报备 。
六、差异化比例单位为职工配缴的缴存比例需要调整,如何办理?
单位缴存比例分类规则未发生变化的,单位无需提交新的决议,直接按照调整缴存比例的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例如,某单位已审批完成5%、8%、10%三档单位缴存比例分类规则,该单位为职工张三配缴的单位缴存比例为5%,现准备调整为8%,则该单位可按照调整缴存比例的管理规定直接进行调整,无需提交新的决议 。
七、差异化比例单位的新入职或新调入职工,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单位应告知新入职或新调入职工差异化比例缴存事项,并按申报的缴存比例分类规则,确定新入职或新调入职工的单位缴存比例 。
缴存协商机制
一、什么是缴存比例双向差异化?
一是对于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可与职工在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协商确定缴存基数;二是职工在离职当月工资不足以代扣个人应缴部分的,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该月可不作缴存 。
二、单位如何实施缴存基数协商?
单位应在广泛征求职工对协商缴存基数意见的基础上,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并形成决议,再经每名需协商缴存基数的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按照协商确定的缴存基数为职工缴存 。如缴存基数标准需要调整的,应重新与职工本人协商确认 。
降比缓缴
一、缴存困难的单位有什么政策选项?
缴存困难单位有两种政策选项,一是降比,二是缓缴 。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解读】二、什么是降比?
降比是指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按低于5%的缴存比例,在1%~4%之间选择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降比单位在降比期满后,应恢复到5%~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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