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办的公司,离婚后公司财产怎么分配】
1、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 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
(3)婚前财产的利息 , 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 , 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 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 , 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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