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 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 应予支持 。
推荐阅读
- 202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春节出诊安排
- iPhone13信号差解决办法 iPhone13信号特别差是什么原因
- 112是什么报警电话洛阳 112是什么报警电话
- 2023年湖北黄冈市普通话报名考试时间什么时候?
- 虾的养殖需要哪些条件 明虾养殖需要什么条件
- 两点水的字和什么有关系 两点水的字跟什么有关
- 为什么背小ck的女生廉价 ck和小ck有啥区别
- 苹果的接口叫什么 iPhone接口叫什么
- 为什么无互联网连接别人可以用 为什么无互联网连接
- 为什么手机卡顿反应慢无响应 为什么手机卡顿反应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