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会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 。如果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诉告诉的,人民法院就不予追究 。共有四种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的案件 , 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
(3)虐待家庭成员案件;
(4)侵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 。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的案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侵犯通讯自由的案件、重婚的案件、遗弃的案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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