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办居住证登记没满6个月换地方居住需要重新登记吗】

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 , 经居住地详址受理机构审核后 , 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1)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2)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5)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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