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离婚,但有夫妻存在共同贷款怎么办】

1、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由一方个人清偿 , 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 。
2、“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欠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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