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居民医保有最低起付线吗?
更新时间:2023年1月10日
湖南居民医保有最低起付线,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 。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 。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
省级医保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住院支付与门诊支付政策相互衔接,根据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不断完善起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当年度起付标准控制在上年度均次住院费用的10%—20% 。
【湖南居民医保有最低起付线吗?】>>>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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