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期间可不可以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申报债权期间可不可以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申报债权期间可不可以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申报债权期间不可以对债权人清偿 。公司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 , 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 , 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的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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