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孩子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
1、子女的实际需要 。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 ,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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