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合一是哪三流 三流合一是哪三流


三流合一是哪三流 三流合一是哪三流


常说的三流:合同流、付款流、发票流
背景:甲与乙签订供货合同(甲为乙的供货商),甲指定丙为乙供货
合同流:甲与乙签订供货合同 , 甲与丙签订采购合同(乙与丙之间无合同)
付款流:乙全额付款给甲
发票流:丙全额开票给乙
三流合一是哪三流 三流合一是哪三流
上述安排是否符合三流一致?对于乙有什么风险?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项第三款的规定 ,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此条款为“三流一致”的源头]
三流合一是哪三流 三流合一是哪三流
乙与甲签订合同并向甲支付货款,甲指定丙向乙供货,且由丙实际向乙供货并向乙开具发票 , “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匹配 , 不符合192号文“三流合一”的要求 。
由于乙与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也无资金往来,根据192号文,乙取得丙开具的发票存在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风险 。
【三流合一是哪三流 三流合一是哪三流】另一方面 , 由于乙与丙之间实质上存在真实的货物供应关系,所以乙和丙,构成虚开的风险均不大 。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 , 建议在合同和资金流均不变的情况下,丙向甲开具发甲向乙开具发票,以完整和真实地反映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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