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关于推行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 二 )


 ?。ò耍┨岽婊瓜蚵舴酱罨怪付ɑ箍钫嘶Щ憧罱桓洞畋鞠⒂喽睿?并对余款进行清分 。
如出现查封、限制交易等情况无法完成过户的,登记机构及时退件 , 当事人已申请办理存量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的,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相应的预告登记注销 。资金提存机构将提存账户中的购房款及利息分别返还买方贷款机构及买方本人 。
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为同一机构或买方不需要通过贷款支付购房款的,可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带押过户”各相关机构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程序框架内适当调整内部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 , 并纳入专项工作协议 。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参照商业银行贷款做法,除贷款资格审核外,其他相关手续委托合作的贷款机构办理 , 支持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 。
四、落实相关机构工作职能
 ?。ㄒ唬┙鹑诨够煊?,推进工作落实
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带押过户”中的贷款审批发放标准 , 推动贷款审批与抵押登记业务的业务流程、审批管理等无缝衔接,积极优化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形成具体操作规程或者业务指南 , 做好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和客户宣讲等工作 。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梳理总结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 稳妥有序推进“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办理 。
 ?。ǘ┳式鹛岽婊够⒒又澳茏饔?,保障存量商品房交易安全
资金提存机构应依法依规承接交易资金提存业务,搭建交易双方及贷款机构之间信任的桥梁 , 确保资金划转安全公正 。同时,发挥枢纽协调作用,督促各方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促进抵押中房屋交易流程顺利完成 。
 ?。ㄈ┓康夭突棺龊镁蛹浞瘢?协助优化交易流程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积极向交易双方做好政策宣传和正确引导,协助交易双方准备申请材料 , 与贷款机构、资金提存机构商定具体办理方式,为交易双方提供便利、减轻负担,推动抵押中房屋顺利交易 。
五、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
 ?。ㄒ唬┳〗ú棵偶忧客吵镄?nbsp;,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带押过户”模式推行过程中的问题,协助、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效能,确保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
 ?。ǘ┤嗣褚小⒁<嗟冉鹑诠芾聿棵抛橹⒅傅忌桃狄谢埂按汗А币滴? ,优化完善提存、放款、撤押等工作程序,确保“带押过户”业务在各商业银行间无障碍顺利开展 。
 ?。ㄈ┎欢羌遣棵偶涌焱平滴裣呱习炖斫?nbsp;, 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视现有条件,采取线下办理先行先试、加快推进线上办理的实施方式 。不动产登记部门要牵头全面梳理“带押过户”线下窗口业务办理标准并固化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优化线下业务办理流程基础上,利用现有“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公证”合作成果,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协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提存机构研究推进“带押过户”并办登记业务线上办理,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业务办理模式 。
 ?。ㄋ模┧痉ㄐ姓棵偶忧考喽街傅?,督导公证机构按规收费,优化、完善公证提存工作程序 , 确保提存账户安全合法 , 积极开展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联办等延伸服务、“一站式”综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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