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
【异地社保卡怎么更换本地社保卡】(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推荐阅读
- 天津社保中心电话办服务渠道汇总
- 天津各社保分中心对外咨询电话一览表
- 天津企业怎么给员工办理社保正常补缴申报?
- 天津企业怎么给员工办理社保中断缴费补缴申报?
- 天津企业社保缴费全部清欠怎么办理?
- 伦纳德为什么叫卡哇伊 卡哇伊莱昂纳德
- 17问17答 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常见问答汇总
- 腰果的热量是多少 腰果的热量是多少大卡
- 天猫精灵卡顿如何解决 天猫精灵卡顿如何解决视频
- 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是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