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三人死亡!惠州公布仲恺“7·29”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近日 , 惠州市政府公布《惠州仲恺“7·29”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认定这是一起因违法驾驶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了解,2023年7月29日2时20分许 , 惠州市仲恺惠泽大道一条龙村路段,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98.94万元 。

造成三人死亡!惠州公布仲恺“7·29”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造成三人死亡!惠州公布仲恺“7·29”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指出,事发时,冉某醉酒后驾驶核载2人的摩托车,搭载方某朵、徐某,其中前脚踏处蹲坐1人 , 后座搭载1人,与肖某柏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冉某、方某朵、徐某当场死亡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
摩托车驾驶人冉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在路上逆行,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 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
驾驶人肖某柏驾驶机件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充分注意路面动态 , 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为事故次要原因 。事发时重型自卸货车总重65430kg,超载111% 。
《调查报告》显示,鉴于冉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丰城市安旭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市鑫佑运输有限公司(冯某林车队)、紫金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惠州市绿水清山建材有限公司4个单位,以及肖某柏、邹某云、衡某玲、严某华4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李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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