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答汇总( 五 )


26、我市对“两病”的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对未纳入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80元,参保人“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
27、“两病”门诊用药如何管理?
答“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 。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愿选择1家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用药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患者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到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 。基层医疗机构应为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办理建档手续,录入患者相关信息,并将诊断证明等资料留存 。
对“两病”用药执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规定的药品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两病”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总额预算管理 。结算方式参照现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管理 。
28、我市对“两病”的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的支付限额为多少?
答:对未纳入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保障范围的“两病”参保患者,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80元 。对未纳入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保障范围的“两病”参保患者,“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
29、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多少?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
30、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多少?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
31、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待遇是怎样的?
答: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
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 。
32、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多少?
答: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除其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
33、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有何不同?
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
34、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可拨打027-12333社保咨询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可拨打027-12366地税咨询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及经办流程 。
3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申领社保卡需要多长时间领取?
答:(1)居民在参保后首次办理社保卡申领 。
申请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当地社区(学校)或各区社保卡经办机构办理申领业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在业务受理后满40个工作日可凭《制卡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申请地领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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