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答汇总( 四 )


20、我市居民医保的结算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答: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即时结算 。
21、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新生儿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新生儿父母双方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新生儿个人登记照片、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儿未取得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可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取得身份证(或户口簿)后,还需办理身份证号补录手续 。
22、我市大中小学生(在园幼儿)为什么实行由学校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答:《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文件明确要求,“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原则上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 。2017年1月,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了我省中小学代收费项目 。学校统一代收代缴,有利于保证各类大中小学生全员参保,并切实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医保待遇 。因此,我市大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实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和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
23、我市城乡居民如何在普通门诊就医?
答:普通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 。
普通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
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定额补助,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支付比例不低于7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的标准,支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具体办法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制定,并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
24、我市城乡居民如何享受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
答:办理了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可选定具有门诊重症服务资格的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定点药店进行就医和购药 。
25、我市城乡居民如何住院就医?
答:一是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大学生还可持身份证)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 。
二是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由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科室)治疗的,由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经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政策规定审核结算 。
三是参保居民因紧急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或因外出务工、长期在外地居住等特殊情形在异地就医的,经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政策规定审核结算 。
四是大学生在实习、寒暑假、休学等不在校(院所)期间因病住院治疗的,经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发生的费用按我市政策规定审核结算 。
五是参保居民在全国异地就医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或核准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 。具体办法按我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办法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
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大学生持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医疗保险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
参保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异地就医发生的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经备案或核准后,普通居民在治疗结束30日内,大学生在治疗结束9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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