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应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七)商转公贷款无法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再次抵押应取得原立约方同意,且公积金贷款抵押不得为第三或以上顺位;
(八)申请贷款的住房为双拼房的,该双拼房的两个不动产权均应符合本条上述相关规定 。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按照房贷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规定比例;
(三)按照供收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公积金贷款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家庭收入,月还款额不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 。
第十一条? 个人的可贷额度通过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可贷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
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贷额度分别计算后累加 。有下列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一)购买装配式住宅 。
(二)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 。
(三)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 。装配式住宅、特色人才依照本市相关实施办法及配套细则进行认定 。
第十二条?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除应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不高于提前还款的金额 。
第十三条?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年限,共同借款的按其中贷款期限较长的确定 。
第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
第四章? 贷款程序第十五条? 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一)申请 。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或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 。
职工购买由房地产企业或担保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合同备案登记前申请贷款 。否则,应在办妥合同备案登记后申请贷款 。
职工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的,应在办妥不动产过户手续后申请贷款;如有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可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 。
商转公贷款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的,原则上职工应在商转公确认书出具后规定期限内提前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由担保机构代理贷款申请手续 。
(二)初审 。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或代理机构受理人员进行初审,各自对贷款要件、要素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检查 。
(三)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贷款风险进行审核 。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时限为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四)复核 。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进行复核 。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准予贷款决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公积金中心重新审核 。公积金中心重新审核后认为确有风险的,可撤销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受委托银行和职工 。
(五)签约 。受委托银行复核无误后与职工签订借款合同 。
(六)担保 。受委托银行和职工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担保手续 。
(七)放款 。受委托银行使用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办理公积金贷款发放登记,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受委托银行应在落实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
(八)归档 。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和代理机构应依规做好贷款档案的移交、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贷款档案的日常管理由受委托银行负责,公积金中心可随时调用贷款档案,也可同时建立贷款档案的备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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