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三 )


第十九条? 保障对象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减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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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拚崩碛闪?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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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台账,及时催收欠缴租金 。
第二十一条? 每年度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进行绩效评价 , 评价结果作为预算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据 。
第二十二条? 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应及时调整租金标准 。
保障对象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还房屋;保障对象确无其他住房的 , 应按市场价格收缴租金 。
【宁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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