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我市“十四五”期间公租房建设管理和准入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将长沙县住房保障准入资格的收入线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低收入标准由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893元(含)以下调整为3140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由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524元(含)以下调整为3140元(不含)至3865元(含) 。
该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5年 。
【长沙县关于调整长沙县住房保障准入资格收入线公告】原文链接>>>关于调整长沙县住房保障准入资格收入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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