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一、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二、扣除范围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三、扣除主体
【2023年度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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