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 , 近日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 , 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东莞离婚冷静期条款是怎样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 , 但需书面说明情况) , 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 , 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 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 , 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 ,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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