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在相应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外省转入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在相应区正常参保,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2010年1月1日前已经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
(2)在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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