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范围
1、具备生育登记条件的个人: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 , 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夫妻
2、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 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
二、所需材料
(一)夫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登记的:
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 验原件 , 交复印件(夫妻双方的);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 验原件 , 交复印件 。
(二)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的:
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 验原件 , 交复印件(夫妻双方的) 。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 验原件 , 交复印件 。
4、居住证(女方) , 验原件 , 交复印件 。
(三)如未婚先育(无结婚证) , 男女双方均为省外户籍居民 , 但有东莞居住证 , 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生育登记 , 网站会根据户籍所在地转派到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办理生育登记不代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办理途径
(一)窗口办理
1、本市户籍符合计生政策怀孕的已婚妇女: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计生办办理;
2、非本市户籍符合计生政策怀孕的已婚妇女:在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
3、在我市工作 , 不在我市辖区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工作单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 。
(二)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居民生育服务专窗网页(网址:http://syfw.gdwst.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后 , 选择要办理的生育登记事项并点击“网上申办” , 填写申请表单 , 拍摄并上传办事材料照片 ,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
办理生育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
【范围+时效+材料+费用 东莞生育登记办理指南】查询网址:http://syfw.gd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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