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普通门诊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包括符合条件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参保人所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 收取参保人个人应支付费用(超出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和自费费用等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其余的医疗费用 , 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
参保人员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 。
从2023年1月1日起:
【江门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如何结算?】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选定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可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定一家 。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只可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我市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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