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权益告知书( 二 )


3.申报病种规定 。患有多种疾病者,年度内只可申报一个病种(器官移植术后又必须做规律透析患者除外) 。
4.病种变更规定 。年度内需变更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治疗的已享受其他病种特殊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 , 经评审后可变更一次病种,原病种已报销的费用从新病种特殊门诊报销限额里扣除 。病种变更参照新评审批流程 。
5.定点变更规定 。参保患者选择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后,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 。
五、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一)备案人员 。
1.异地安置人员;2.异地转诊人员;3.异地急诊人员;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5.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二)备案方式 。
1.线上备案:关注微信公众号“湘医保”或用手机下载“智慧人社”App , 在“异地就医”模块中按照指引逐步完成备案,或者在“衡阳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申请备案;2.电话备案:0734-5236151 , 0734-5228286;3.窗口备案:衡东县政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
(三)报销政策 。
申请通过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住院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先负担10%的转外自理费用后,剩余部分参照统筹地就医待遇予以报销 。未申请通过异地就医备案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 , 参保人员在先负担15%的转外自理费用后,剩余部分参照统筹地就医待遇予以报销 。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在条件允许下,原则上采用联网方式进行直接结算 。对于无法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 , 参保人应提供真实的并符合参保地规定的报账资料 , 原则上在费用发生后的次年3月31日前送至参保地基本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账 。
六、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一)起付标准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 。
(二)补偿比例 。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 , 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
(三)补偿限额 。
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
(四)补偿时限 。
全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截止日期为次年的3月31日,逾期不再补偿 。
七、医疗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1.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2.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重度残疾人除外)、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3.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 , 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
以上救助对象需具有我县户籍或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居?。⒃谖蚁夭渭踊疽搅票O? ,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参保地为救助主体,职工医保以户籍地为救助主体 。
(二)住院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 , 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救助 。
1.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市域内住院和经规范的转诊转院程序到市域外住院的,按90%比例给予救助 。未经规范的转诊转院程序到市域外住院的,按75%比例给予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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