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公租房申请对象


上海长宁区公租房申请对象


申请主体(对象)
申请分为单位集中申请和职工(职工家庭)申请二种方式:
(一)单位集中申请的:
由单位统一办理申报等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拟安排入住的本单位职工(职工家庭)应作为单身申请人或家庭提出申请 。
(二)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单身人士申请的 , 本人为申请人 。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 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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