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 。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 。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 , 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 。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 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举一个共同作为 , 但不是共同直接实施犯罪的例子:
甲乙二人商议入室盗窃,甲进家实施,乙在外面把风,甲是主犯,实施者 , 乙是从犯,帮助犯 。
危害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与联系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为 。作为违法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也被我国刑法理论成为危害行为 。刑法上的行为 , 是指基于人的意识实施的客观上侵害法益的身体活动 。具有有体性、有意性和有害性三个特征 。有体性,是人的身体活动 , 包括积极活动与消极活动 。所以,思想被排除在行为之外,随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 。行为是客观的,外在的表现,能够改变客观世界,侵害法益 。有意性,是人的意识,基于人的意识而做出的 。这是行为的主观要素 。所以,无意识的举动被排除在行为之外 , 随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 。譬如身体的痉挛、抽搐、梦中的动作等,并非行为 。有害性 , 是行为必须客观上侵害了法益,这是行为的实质要素,违法构成要件所规定的行为,都是侵害法益的行为 。所以,没有法益侵害性的行为被排除在行为之外,随之也被排除在犯罪之外 。
危害行为指行为人在其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对社会有危害,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已是行为人主观意识和意志的客观表现,是一切犯罪的必备要件,在整个犯罪构成各个要件中居于核心地位 。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 。作为: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 。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 。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 。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士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芬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某他危_社会的行为 ,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犯罪行为的定义是什么法律分析: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 。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 。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 。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 , 其来源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和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 。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其未履行特定的义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