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重点产业博士个税补贴标准
【长沙县重点产业博士个税补贴标准】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1日
符合《长沙县重点产业博士需求目录》并在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区块、会展区块范围内企业全职工作一年(含)以上的新引进博士,在长沙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给予财政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年 。
其中工资薪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 第707号)规定的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含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 偶然所得等 。
该奖励以年度为单位集中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身份证件、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等 。
>>>长沙县重点产业优秀青年人才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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