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窗口: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本人向家庭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
申请程序:
1、申请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填写《青县住房保障申请表》,准备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新就业或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填写《青县住房保障申请表》,准备所需申请材料,交至县住建局 。
2、初审 。居委会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受理初审部门 , 受理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 。
3、复审 。申请人通过初审的 , 将申请表格及相应材料提交至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或镇(乡)政府,进行复审 , 复审通过的,将申请材料交至县住建局 。
【青县公租房在哪里申请?】4、核准 。县住建局对乡镇、社区提交的有关资料提出核准意见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县政府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县住建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结果生效,县住建局予以准入并轮侯配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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