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化妆品:
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化妆品按功能性分类可分为普通化妆品(又称非特殊化妆品)和特殊类化妆品 。在原始社会,一些部落在祭祀活动时,会把动物油脂涂抹在皮肤上,使自己的肤色看起来健康而有光泽,这也算是最早的护肤行为了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5年 。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在有效期内,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 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和质量 。
如果企业在有效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生产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监管部门有权吊销或者注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保持生产的合规性和质量安全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有效期化妆品许可证有效期是5年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指企业生产化妆品应当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
什么是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指企业生产和销售化妆品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其式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
3、自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的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作废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


扩展资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统一印制 , 各?。ㄇ⑹校┦称芬┢芳喙懿棵趴筛荼拘姓蚰诨逼飞笠档氖亢突唬ǚⅲ┲さ氖导市枰蚴称芬┢芳喙茏芫稚昵肓烊?。
二、为保证核发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各?。ㄇ⑹校┦称芬┢芳喙懿棵乓细癜凑展ぷ鞴娣逗图觳橐愕囊蠼猩蠛? ,达到要求的方可发放生产许可证 。对一些生产条件简陋、生产管理混乱、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不予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
三、各?。ㄇ⑹校┦称芬┢芳喙懿棵乓细裰葱谢恢すぷ鞯氖毕抟螅繁S?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局关于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2号)》
乘飞机携带化妆品新规定2022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但未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的,应当于2022年7月1日前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开办仅从事配制化妆品内容物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对于2022年1月1日前从事配制化妆品内容物的企业,应当于2023年1月1日前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一、关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自2021年1月1日起 , 凡持有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者已办理普通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条例》关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要求 , 依法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
二、关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 备案人应当按照《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中的资料要求提交注册和备案资料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即完成备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
三、关于育发等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再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相关产品的注册申请,不再发放相关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
四、关于香皂和牙膏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并取得注册证 。
五、关于功效宣称评价和标签管理 。在《条例》配套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发布实施之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暂不需要公布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 ,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和标签管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六、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 。2021年1月1日起,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 新办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发 , 依照《条例》的规定执行 。在《条例》配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发布实施前,化妆品生产许可资料要求等依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核发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样式见附件 。发放、使用电子证书的地区,电子证书样式应当与新版纸质证书样式保持一致 。
法律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 , 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新原料研制报告;
(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四)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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