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假期间工资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单位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日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除以30日之商 。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之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 。
【株洲产假期间工资】计算公式解读
1.若每日生育津贴≥女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女职工每日生育津贴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均缴费基数/30
2.若每日生育津贴<女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女职工每日生育津贴标准=女职工月平均工资/30(生育津贴不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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