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医保局出台6项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和便民举措
11月24日 , 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调整情况并回答相关问题 。
今年以来,烟台市医保局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优化提高了多项待遇保障标准:
1、门诊保障方面
提高了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水平,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高血压患者年最高报销400元,糖尿病患者年最高报销600元 , 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年最高报销800元;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最高报销限额,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由100元提高到200元,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年最高报销限额由200元提高到350元;扩大门诊慢病保障范围,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6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病保障,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病病种数量分别达到77种、66种,位居全省前列 。
2、住院保障方面
降低了多次住院患者住院起付线,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开始起付线每次仅为100元;建立职工大病保险按额度保障机制 , 起付线标准为1.6万元 ,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5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部分给予80%的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年最高支付限额60万元 。
3、用药保障方面
建立了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机制,将33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报销;落地实施五批次218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 , 平均降幅均超过50%,相关患者治疗费用明显降低 。
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保服务便捷度,近期,市医保局调整出台6项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
01、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起付线政策
参保居民同时患甲、乙类门诊慢病的,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只支付一个起付线标准300元,也就是说原来由2个起付线改为只有一个起付线,减轻了慢性病患者负担 。
02、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由83%、88%提高到90%,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 。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2% 。
03、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政策调整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政策为: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万元(含)的部分按85%报销、1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三级医院 , 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报销、5000元至1万元(含)的部分按85%报销、1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 。退休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
政策调整后的住院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一级医院 ,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三级医院 ,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含)的部分按85%报销、1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 。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
04、降低123类药品的患者首先自付比例
职工医保首先自付比例降低5%,居民医保首先自付比例降低10% , 涵盖了治疗糖尿病、乙肝、白血病等疾病的几千种常用药品及特殊疗效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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