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医保职工异地就医政策( 二 )


异地居住(工作)发生的转诊住院费用,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持以下材料报送到有代传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1)《异地就医管理登记表》复印件;(2)住院收费有效票据;(3)费用清单;(4)经患者签字确认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中国银行借记卡(或中国银行结算账户存折)的复印件;(5)异地定点医院开具的转诊建议原件 。经审核费用明细清单无法准确反映治疗情况影响报销的,还应提供完整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 。
参保人员异地转诊有效期内,在备案的转入医院发生的因恶性肿瘤和白血病诊治产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审核结算 。
6.异地急诊住院费用结算方式
异地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通过烟台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实现线上申报 , 经审核后符合急诊条件的,在全国联网平台结算医院可持社保卡登记结算;也可出院后由个人或代办人将完整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等材料报送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急诊申报 。结算时,需持以下材料报送到有代传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1)《急诊申报表》原件;(2)住院收费有效票据;(3)完整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及门诊病历);(4)费用清单(5)身份证复印件;(6)经患者签字确认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中国银行借记卡(或中国银行结算账户存折)的复印件 。
7.全国联网平台医院住院费用结算方式
办理异地居住(工作)或转诊手续后符合全国联网结算政策要求,且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实行异地住院医疗费即时结算的,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政策要求执行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 。
8.异地安置人员省门诊内慢病如何联网结算
异地安置的门诊甲、乙类慢性病参保人员备案时可选择
省内门诊慢性病联网结算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即时结算 , 待遇支付按照省内门诊慢性病联网结算政策要求执行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 。
9.异地门诊慢病门诊费用未联网结算的如何办理
异地居住(工作)发生的未联网结算门诊甲、乙类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时需参保人或代办人持以下材料报送到有代传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1)选定医疗机构收费有效票据;(2)费用明细;(3)经患者签字确认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中国银行借记卡(或中国银行结算账户存折)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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