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医保职工异地就医政策
1.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a.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方式实现方便快捷的自助备案 。
另外,也可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领取《烟台市异地居住就医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各执一份;办理异地居住时,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或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居住证办理回执单);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 。材料暂时不齐的可个人承诺制办理业务,事后补充相关资料,但对不履行承诺的或者虚假承诺的 , 按照参保地政策处理,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参保人员填写完整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
【烟台医保职工异地就医政策】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期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 。
b.异地转诊备案
异地转诊的,由转诊医院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以下简称《异地转诊审批表》) , 并由转诊医院上传参保地医疗机构备案并同步上传国家异地就
医联网平台 。
每次转诊有效期1年,1年内参保人员可直接进行异地就医结算,1年后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
2.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到烟台市外就医的报销政策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手续的(符合急诊、急救条件的除外),在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内平台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参保地审核后,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规定结算;在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外医院发生的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3.如何办理异地安置信息变更
异地安置(工作)登记备案后,6个月内不再变更 。6个月后居住地或所选择的定点医院需变更的,应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变更手续,也可到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登记备案表》至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
对于异地安置(工作)人员返回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的,应及时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注销手续,注销后在原异地居住(工作)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异地安置报销待遇 。
4.异地居住(工作)住院费用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国家联网平台医院就医可持二代社保卡在医院联网结算 。如未办理二代社保卡或在非联网医院住院,出院后需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持以下材料
报送到有代传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1)住院收费有效票据;(2)费用清单;(3)出院记录(诊断证明);(4)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材料(或个人书面承诺书);(5)经患者签字确认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中国银行借记卡(或中国银行结算账户存折)的复印件 。经审核费用明细清单无法准确反映治疗情况影响报销的,还应提供完整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 。
5.异地转诊费用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后,在省内或跨省联网医院就医可持二代社保卡在医院联网结算 。如未办理二代社保卡或在非联网医院住院,出院后需持以下材料由转出医院代为结算:
(1)《异地转诊审批表》原件; (2)住院收费有效票据;(3)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经审核费用明细清单无法准确反映治疗情况影响报销的,还应提供完整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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