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4年 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 二 )


1.省级及以上人才配套资助 。对于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的配套服务对象,在我市申报并成功入选的人才,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标准的200%给予配套资金资助;由市外迁入我市的人才,视人才项目层次及对我市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标准的50%至100%给予配套资金资助,国家政策规定不予地方资金配套的除外 。获得其他广东省级、国家级资助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研究确定配套资助事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引进重点行业领域紧缺急需的特色人才 。三年内认定评定300名以上特色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及35万元生活补助,并可享受科研、创业、居留和出入境、落户、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税收等方面的扶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支持科技人才在莞创业 。支持既懂科技创新又懂市场运营的科技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来莞创办企业转化,三年内支持和服务在莞创业的科技人才不少于100人 。建立科技人才创业培育库,对进入培育库的科技人才及企业,可在5年培育期内获得租金补贴和“里程碑”发展奖励,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构建科技人才创业服务平台,对入库的科技人才在研发、融资、市场、培训等需求进行对接服务,对高成长性的入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跟进培育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实施重点领域领军人才引育计划 。实施高水平卫生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遴选2个高层次医学专科团队引进培养项目、10个“东莞名医”人才引进培养项目、20个医学领军人才引进培养项目、50个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和15万元资助,项目培养带教经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 。实施国企经营管理人才引进计划,采取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模式,引进30名以上具备生产管理、资本运营、市场开拓等多项工作经验的市属国企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主席 。实施基础教育引才计划,引进50名基础教育名优校长、名师名家、教研人才等,给予最高200万元生活补贴 。实施“金融聚才”行动计划,引进培养100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人才补助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万名创新创业人才计划
1.加快引进培育高素质创新人才 。优化和规范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大力引进培养博士后人才,对博士后工作站新招收的博士后人才给予40万元进站资助,出站博士后人员和国(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来(留)莞工作或创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出站资助 。加快引进硕士以上创新创业人才,对新引进的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博士、副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综合补贴,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综合补贴 。大力引进研发人才,鼓励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给予研发人才按在莞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济贡献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晋升高级职称,获得博士、硕士学历的研发人才给予4万元至10万元素质提升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引进研发人才,给予用人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引才奖励和最高60万元柔性引才补贴 。加强青年文艺人才选树培育,遴选不超过30名青年文艺人才进行培育推广,并对申报通过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项目资助 。加快集聚留学人员、港澳青年等海外人才来莞创新创业 。研究出台工业设计人才和软件人才专项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委台港澳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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