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没有民事赔偿,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 。”
甄女士表示,女方至今未退还彩礼,曾多次联系女方想要谅解书对方没同意 。今年9月,法院曾组织调解 , 甄女士认为调解就是认下强奸 , 不同意调解,儿子至今仍被关押在看守所,“还有10天就8个月了” 。甄女士说,对方提出的证据中包含当时女方右手手臂上的淤青 。
订婚第4天女孩报案
男方称女方收10万彩礼还要房本加名
甄女士介绍 , 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 , 承诺结婚一年后 , 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
【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方被判3年当庭上诉】
订婚当日,两位准新人的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 。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 。
“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 。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 , 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 。”
甄女士告诉采访人员,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元彩礼 。
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
甄女士说:“5月4号,我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 。5月5号家人拿回来房本,但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 。”
5月5日 , 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 , 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 , 8月24日开庭 。
开庭40多分钟宣判
男方称依据女方供词推导出被告人有罪
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采访人员,今天上午8点半在阳高县法院,“从开庭到宣判最多也就40多分钟 。”
“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比如说女方问我儿子,我儿子说‘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人家说‘强暴我闺女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当时我儿子就‘嗯’了一句,就说我儿子承认了 。”
甄女士明确表示:“我儿子不接受判决,法官问我儿子时,我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 。”
“从法官今天上午宣读 , 总体我们听下来全部采纳的是女方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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