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生育妇女没有参加生育保险 , 但其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 , 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能 。
【重庆生育保险断交可以享受丈夫的吗】《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 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 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 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按照我市生育保险现行政策 , 参保男职工可以报销参保人本人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 主要包括按计划生育规定实施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并不包括报销其配偶的生育费用 。
二、生育保险断缴影响:
根据《重庆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渝人社发〔2017〕190号)等文件规定 , 原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变更工作时 , 新单位在3个月内为其接续参保缴费的 , 其原单位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超过3个月的 , 其原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 , 并按新参保单位职工的有关规定需要重新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后 , 才能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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