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缴费人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适用本公告 。本公告发布的申报表启用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中的SB0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同时废止 。
一、主要内容
(一)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 。按照有关政策,将原申报表中“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修改为申报表第6列“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按“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孰低填写 。
(二)落实分档征收及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按照《通知》规定的残保金征收政策,在申报表第8列“本期减免费额”项中,增加3个减免费额计算公式 。
(三)规范申报表格式 。按照规范报表的要求,将原申报表中第2列“费款所属期起”和第3列“费款所属期止”放在表头位置 。同时,对申报表中“缴费人声明”“经办人”等事项进行统一规范 。
二、表格下载:
【重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变更】点击这里进入国家税务局官网下载: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214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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