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闽卫政法函〔2016〕213号)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含流动人口) , 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即生育后登记的 , 提供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 , 自主安排生育 , 无需办理准生证 。
办理材料
申请第三孩审批的夫妻 , 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
办理地点
向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生育审批事务申请 。
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 , 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网上办理
【福州生育登记办理指南】可通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办事大厅”“场景服务”栏目“我办计划生育”平台 , 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福建幸福家庭”“生育登记”栏目(>>点击进入) , 按要求登记完成并上传有效证明材料后 , 待通过审核后 , 可打印表格前往受理地盖章确认 。
委托代办
可以委托办证 。对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 , 委托人可出具书面委托书 , 委托他人代办 。
推荐阅读
- 沈阳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 福州一二孩生育登记网页办理流程
- 沈阳申领生育津贴要满足哪些条件?
- 福州再生育登记网页办理流程
- 福州生育登记线上办理流程
- 沈阳外国籍职工能申领生育津贴吗?
- 沈阳申领女职工生育津贴资料
- 福州一二孩生育登记闽政通办理流程
- 福州一二孩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 沈阳生育津贴可以网上办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