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汾电动自行车装载物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安全儿童座椅 。
电动自行车上装载物的,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出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不得遗撒、飘散载运物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注册登记,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并发放号牌;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不予注册登记并说明理由;提交的证明、凭证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
推荐阅读
- 临汾电动自行车补领或者换领条件
- 临汾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 临汾市电动自行车上牌地址在哪里
- 图解 临汾电动自行车上牌详细流程
- 吕梁电动自行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长治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受理网点
- 长治市电动自行车注册上牌
- 长治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常见问答
- 长治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政策
- 长治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