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条件
在我省范围内实名制登记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年度不可重复享受 。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未享受过鉴定补贴的实名制登记人员及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见证补贴对象
(一)在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和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实名制求职、失业、就业登记(下称“实名制登记”)之一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榕务工人员) 。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毕业年度学生(只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三)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企业直补培训) 。
(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属于见证补贴范围 。
持证人在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的六个月内且不跨年申请“见证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办理实名制就业(求职)登记的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实名制登记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福州职业培训见证补贴申请条件】申请人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的,按属地管理、就近申报的原则,由其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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