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灵活就业)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地点+条件+材料 武汉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攻略】(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二、 相关政策
(一)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 。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
(二)享受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在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符合条件的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
三、申报材料
初次申请时,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式1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拟留件(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在本市或省直社保机构缴费的无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
四、申报地点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方式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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