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适用 广州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适用 广州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适用)
【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组发〔2018〕1号)
【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经认定的单位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人才 。
人才公寓申请人首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二)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代缴情况)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在本市未转移或出售过住房(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未享受过区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
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可予以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
在满足以上条件基础上,以下层次的人才可申请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
1、骨干人才
经南沙区认定的重点领域骨干及高管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及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人才 。
2、储备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符合本区发展需要),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
【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
【申请标准】
骨干人才可申请入住最高100平方米人才公寓 。
储备人才可申请入住最高60平方米人才公寓 。
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累计租住期限原则上最长3年,租金价格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租金价格的70% 。累计租住期超过3年,如需继续租住的,由承租人提出申请,视房源情况予以安排,按照市场指导租金价格收取租金 。
【申请资料】
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以用人单位为申请主体,申请单位需到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承租单位递交材料:
1、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单位)(见附件1-1,原件,加盖公章);
2、承租单位申请员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2,原件,加盖公章);
3、承诺书(单位适用)(见附件1-3,原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4,原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7、南沙区税务机关出具的单位纳税证明(含本年度与上一年度)(原件,加盖公章) 。
以上申请材料均提供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时一并提供 。
(二)承租个人递交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
1、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见附件1-5,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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