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扩大疫情防控背景下援企稳岗政策的受益面 ,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 , 经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小组研究 , 继续实施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 现整理如下工作指南供参考:
一、申报范围
在徐汇区办理税务登记的本区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 拟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 , 纳入申报范围 。
注意事项:
1.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
2.劳务派遣机构仅可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在岗从业人员申报培训需求 , 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培训需求 。
3.主营业务是指单位为完成其经营或运作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 , 可参考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 。
二、培训平台
用人单位既可依托自主开发(包括本单位或总公司或母公司自由或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以下简称自有平台) , 也可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 。
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要求 , 即: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平台数据系统 , 实现培训过程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 , 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具体要求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http://rsj.sh.gov.cn/tjypx_17737/20210225/t0035_1398086.html) 。
对于线上培训平台的审核认定 。自有平台的 , 可采信单位提交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承诺;第三方平台的 , 可采信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提供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的检测结果报告;线上培训平台属于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公布的 , 可直接备案认可 。
三、申报受理通道
受疫情影响民办托幼机构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的受理备案及经费审核相关工作仍由区教育局负责 。除民办托幼机构外 , 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拟组织实施线上职业培训的 , 在培训实施前按税收征管关系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培训需求 , 并作出相关承诺 。单位也可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提出培训需求 。提出培训需求的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材料清单及相关模板请获取) 。
四、补贴标准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 , 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1个项目)培训补贴 , 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
五、培训实施
对备案认定通过的项目 , 单位应在自备案认定通过起的3个月内根据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 , 逾期未实施的 , 视作放弃本项目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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